张学明律师

张学明

律师
服务地区:江苏-南京

擅长:债权债务,合同纠纷,刑事案件

诈骗罪数额巨大判处缓刑

来源:张学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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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号:(2015)杭上刑初字0015


基本案情:孔某某从事典当、质押等民间融资业务,在业务过程中认识了杭州朱女士。朱女士也想使手头上的资金能够发挥作用,便决定投资该项业务。孔某某答应双方以借款的形式,保证朱女士的收益。谈好后,孔某某以曾用名和他人身份证号码向朱女士借款16万元。后朱女士因几天无法联系上孔某某就向公安机关报案,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
接受委托后,张学明律师先后6次到杭州,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,详细了解借钱前后过程的每个细节。同时,张学明律师积极与办案警官接洽,交流看法,在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均提供辩护意见。张学明律师同时还与受害人朱女士沟通解决方案,取得了他们的理解。张学明律师主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。1、本案虽然诈骗数额巨大,但是孔某某只诈骗了朱女士一人,也只诈骗了一次。相对于多次诈骗、到处诈骗的犯罪分子来说,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小。2、孔某某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均不很明确。在借款过程中,有一个细节是朱女士发财心切,要投资2030万元,但孔某某说只要16万元就够了。从这一点来看,孔某某还是有还款准备的,不是完全不想还。3、家属已经代为退赃,将受害人已经没有物质损失,社会危险性进一步降低。4、孔某某是初犯、家境比较困难、缓刑改造条件比较好等等。


最终判决: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完全采纳了张学明律师的辩护意见。判处孔某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

对于这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件,判处缓刑,家属十分满意。结案后张学明律师又协助当事人将被公安冻结的资金全部取回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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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张学明
  • 执业律所:江苏宁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• 执业证号:13201*********5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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